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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公交车一年16次 北京一出租车司机被判4年有期徒刑
原标题:《碰瓷》公交一年16次,北京一兄弟被判4年!手控曝光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出租车司机穆某16次“碰瓷”公交车,利用公交车合并的机会,故意造成公交车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记者今天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被告人穆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穆某,38岁,初中学历,无业。2013年,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天。
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今年7月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9年1月以来,警方已抓获9名利用机动车“碰瓷”牟利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本案被告人穆某。
据警方报告,9名犯罪嫌疑人故意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向受害者勒索钱财,共犯罪300余起,涉案金额合计100多万元,涉及60多辆公交车。
回到穆案,丰台检察院指控并经丰台法院查明,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11月22日,在一年多时间内,被告人穆某利用平行公交车的机会,驾驶出租车,故意造成公交车负全责的交通事故16起。
例如,2019年8月25日16时许,被告穆某在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德保宾馆门前打车,利用云通106路公交车并联,故意造成公交车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为什么要“碰瓷”公交车?
据公交总队刑侦支队中队长崔林介绍,这些违规车辆通常针对的是体积大、反应慢、容易出现盲点的公交车辆。
开车的时候,这些“大块头”通常会在即将进站的时候选择减速合并。这时候司机一般会把注意力放在港区或者要转运的区域。假装跟车的嫌疑人正常情况下选择突然出现在目标车辆驾驶员的盲区,使得公交车躲闪,造成追尾交通事故。
因为事故是平行线路追尾造成的,公交车司机可能完全忽略了整个事故,认为自己全责,所以选择私下赔偿。
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人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首先判处被告人穆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出租车司机“碰瓷”公交车并不少见。去年3月,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出租车司机两年内19次碰瓷公交车”的案件。最后,经过一审和二审,被告人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被告人是被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而不是以敲诈勒索罪起诉的。(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