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快速瘦身减肥网 >> 今日看点 >> 四川煤业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Ado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四川煤业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Ado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发布于:2021-01-01 编辑:网友投稿

封面记者苏实习生陈恩峰

“被告人Ado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Ado违法所得1421.56万元,一只宝玑手表,一只伯爵手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2020年12月3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高院管辖的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川煤集团董事Ado受贿案举行公开审理。

法院认定,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Ado曾担任甘孜州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省长,四川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在上述任职期间,被告人Ado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承包、设备供应、项目资金支付等方面帮助邹某某、何某某等四人及四川某公司等六个单位,共收到单位和个人人民币1421.56万元,以及宝玑品牌和伯爵品牌手表各一块。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Ado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大,应当依法惩处。到案后,Ado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大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贿赂犯罪事实,应依法从轻处罚。在审判过程中,Ado认罪、悔罪,并返还了所有赃款,具有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Ado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Ado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来源: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签: 被告人 南充 中院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
本类推荐
TOP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