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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评论|宠物可以禁养吗?不要让村规民约越过法律红线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北村新苑小区张贴了禁止携带宠物的告示,要求所有宠物主人在12月31日前将宠物送走。时间到期后,如果原北村居民违反规定,将停止发放分红和补贴,如果租客买房,将被迫清理宠物。每个人对这个规定都有不同的看法。
前段时间某地方出台了“市区全面禁止遛狗”的规定,违反三次就要被打死,一度引起网友和舆论的强烈批评,最后迫于社会压力,当地政府暂停执行这项规定。这次青岛某区更是雪上加霜,直接宣布“全面禁止养宠物”,就是说狗、猫、鸟等。都被禁止,没有留下任何空间。很明显,在很多家庭养狗养猫的情况下,社区的“全面禁止养宠物”具有很大的杀伤力,如果强制执行,必然会引发很多矛盾和冲突。
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全体村民投票通过“全面禁止养宠物”,试图彻底解决社区不文明养狗的问题。虽然有一些主人欢迎这项规定,但对于宠物主人来说,无疑是个坏消息,尤其是对于很多爱狗人士和养狗人士来说,他们已经表达了强烈的抗议。
一方面,如果执行“全面禁止养宠物”,小区内主人饲养的宠物需要寻找新的方式,送人或抛弃会带来很多麻烦。另一方面,作者对这一规定的执行有所怀疑。据说“原北村居民将停止违规发放股息和补贴。如果租客或买房,会被强制清理宠物。”可以看出,很有可能在经济利益的引导下,暂时限制村民饲养宠物,但很难延伸到非村民家庭。财产没有强制执行权,容易陷入冲突和纠纷,最后“全面禁止宠物”形同虚设。
最重要的是,村民自治组织决定“全面禁止宠物”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实际上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不禁止公民养狗,但禁止在特定区域饲养烈性犬。居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养狗。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的内容。”
可见社区“全面禁止养宠物”是违法的,应该废除。当然,基于对社区养犬行为的规范管理,村民自治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文明养犬公约,规定社区居民必须文明养犬,违者予以相应处罚,如公布不文明名单,向行政部门提交违规证据,并纳入村民信用记录等,迫使居民积极遵守文明养犬公约,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公共环境。(文本/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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