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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直播的“虚火”
12月8日,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春丽皮具店员工正在通过直播销售商品。今年以来,白沟新城管委会开展了“鲍波交易会”、“云游白沟活送节”、“箱包产业带”等一系列活动,开展现场培训,搭建企业直播平台。据统计,1月至11月,地方电商营业额达到135亿元,超过去年的营业额。云风照片
(晶晶视野)
近年来,主播带货和网络名人带货成为热门话题。随着网上名人的一些直播促销,许多商品的销量大大增加。但近年来,直播商品“翻车”现象频频发生。网络名人中有些直播房是“买了不准换”,直播中有些互动粉丝是假机器人,知名主播推销假燕窝等不合格产品。
如何正确理解直播带来的商品?如何规范网络直播带来的商品,促进其更健康更长远的发展?对此,有读者来信,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严禁直播商品“注水”
玉明会
据统计,国内直播电商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190亿元迅速增长到2019年的4338亿元。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有400万个电子商务直播。到2020年,预计参与在线直播的用户数量将达到5.26亿,带来的商品规模将超过9000亿元。作为疫情下迅速走红的行业,直播仿佛一夜之间成为电商企业的标准,也成为很多地方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但是,在直播把商品火起来的同时,也逐渐出现了一些弊端。在直播发货过程中,在少数地方,为了带来好看的数据,强制要求特定人员关注甚至分配购买金额;有些平台和主播,为了所谓的流量和人气,通过人工操作,给销量和金额“注水”,制造虚假繁荣。更有甚者,一些无良主播直播假货和水货,消费者往往上当受骗。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网上直播的可信度和吸引力,不利于电子商务直播流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严格防范直播的“注水”,对症下药。一是落实直播平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针对地方干部直播商品,一方面要加大培训力度,另一方面要完善机制,使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三是及时更新相应法规。据悉,第一批国家行业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已于7月发布实施。下一步就是要特别注意具体落地工作,做到有标准可循,有标准可循,直播产品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地址:河南省内乡县)
有必要保证所带货物的质量
丁家发
据报道,近日有商业查询平台显示,李佳琪持股49%的上海庄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10日被上海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并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1万元。
严格来说,“发布虚假广告”的直播是为了代言和销售假货,涉案公司根本不受处罚。活送不应该是卖假货的“集散地”。这张票敲响了直播的警钟。直播营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处罚。
近年来,直播行业迎来了“井喷”发展,但也存在喜忧参半的问题。在直播中,网络主播经常有虚假宣传,
关于相关乱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于《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规定直播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欺骗、误导用户;不要捏造或篡改关注度、页面浏览量、好评、交易量等。中国广告协会制定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重点规范行业内票据直播和虚假宣传的情况。可见国家在不断限制和规范直播营销,整个行业将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企业因虚假宣传被罚款1万元,与直播收入相比可能不值一提,但警示其行政处罚意义重大。随着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进一步规范,相信今后的处罚会越来越严厉。对此,有货主播要警惕,不要为了一时利益而断送前程。
(作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松路)
依法规范执业人员
曹建明
目前,直播越来越受欢迎。与此同时,虚假宣传、质量差、商品不对、投诉增加也成为新的隐患,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影响了商品直播新形式的持续健康发展。
其实对于直播投放的从业者来说,在法律上对应的是国内《广告法》定义的广告代言人,广告代言人是有准入门槛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代言广告。虚假宣传带来负面影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场带货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要对携带鲜活商品的人进行准入限制,至少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然后才能上岗从事鲜活商品。探索实施这种准入制度,可以增强直播机构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为经济利益进行欺诈。
另一方面,要根据法律法规加强对直播主播的管理,建立对非法主播的惩戒机制。特别是在警示和警告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质量问题、影响消费者权益的直播主播黑名单制度。在屡禁不止、影响重大的情况下,可以禁止其从事直播业务,从源头上保证直播从业人员的素质,促进网络直播营销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稳妥的消费环境。
(作者:江苏常州齐集工厂报)
遏制过度消费的“网络小名人”
黄宗岳
让孩子拍视频,做直播,成为博主,成为网络名人.近年来,儿童短视频在各种网络平台上越来越受欢迎,各种“网络小名人”的吸粉能力也不容小觑。有些“网络小名人”粉丝数百万甚至上百万,收入可观。
如果目的是培养兴趣爱好,偶尔让孩子客串主播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也有一些家长急于把未成年的孩子变成“网络小名人”,通过包装运营制作视频、直播等方式让孩子赚取收入,这是对“网络小名人”的过度消费,不仅会让孩子失去童年的乐趣,还会灌输功利的思想,传递扭曲的价值观,不利于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
遏制过度消费,“小网红”需要形成合力。前不久,国家网络信息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如果直播机房的直播营销人员或运营人员是自然人,至少要年满十六周岁。这样的规定是科学合理的。
除了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家长还需要端正思想,正确认识“小网红”过度消费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学校要发挥教育的主导作用,及时掌握“小网红”的行为信息,加强家校沟通,及时提醒和引导家长纠正“小”的过度消费。网络平台企业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实主播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在优化现有投诉举报的基础上,建立更加便捷完善的举报渠道。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强制平台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责任。
(作者地址:江苏省沛县九龙市)
